大鸣

张某早年丧妻,儿子不孝,张某可以和保姆李某约定在张某丧失行为能力时,由李某担任监护人吗?


  答:可以。张某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,可以和他人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,在自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。

 

  《民法典》第三十三条 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与其近亲属、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,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,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