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借给李某十万元,后来李某被宣告失踪,张某借给李某的十万元还能要回吗?
答:张某可以向李某的财产代管人要求实现债权。李某被宣告失踪后,其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,李某所欠债务,由财产代管人从保管的李某财产中支付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代管有争议,没有前款规定的人,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,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