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鸣

A公司欠张某货款未付,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成立了C公司,张某如何主张权利?


  答:张某可以向C公司主张债权。合并前公司所欠债务,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。

 

  《民法典》第六十七条  法人合并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法人分立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,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